的确如此。
在遇有延迟交货之情形之时,对于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应当根据具体合同条款的规定执行相应的违约賠償比例,而在此当中,若相关条款过于严苛或过于宽松,则可由合同双方共同申请至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要求对这一规定作出适当的调整和修订。
若合同之中并无此类具体规定的话,那么就只能以实际给对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为基准,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来确定违约方所需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了。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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