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我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选取姓氏】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一、离婚缺席判决怎么判孩子
子女的抚养,由于被告下落不明,缺席判决的,直接抚养人原则上应当然归于原告。
但在现实中,常出现被告方的直系亲属要求抚养并且私藏、隐匿子女的现象。法院审判时,大多根据原告方的意愿作出处理,这就强调了原告的权益,而没有注意到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子女的抚养,如果子女已满10周岁,下落不明方的直系亲属坚决要求抚养,又无法达成协议的,可根据亲密关系,生活时间等具体情况,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原则作出由被告方抚养、被告方直系亲属监护的判决。
当然,如双方无法达成协议,被告方直系亲属又不具备抚养条件的,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对私藏、隐匿子女的被告方直系亲属作出处理,以避免人身的不可执行性。
子女的抚养,必定带来抚养费的问题。对于抚养费的问题,抚养费处理与否不能一概而论,要统筹兼顾,既要考虑被告方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又要考虑子女的抚养、财产认定、分割、当地社会生活水平等多方面的因素,能处理的就处理,不能处理的可暂不处理。待被告出现后当事人可另行主张。
二、两个人有孩子没有结婚证怎么离婚
我国法律不承认没有领取结婚证的男女是夫妻关系,所以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不需要任何手续,如果你俩不想在一起过了,自行协商分开即可。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双方自行协商,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到法院起诉,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结合父母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考虑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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