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因此,当事人可以在调解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在审查后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司法确认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不服时,可以在收到调解书后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逾期不起诉,则根据调解书的内容,人民法院将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司法确认的时间限制为三十日。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人民调解法》和《民法典》的规定,在达成调解协议后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在三十日内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确认其效力。逾期不起诉,则根据调解书的内容,人民法院将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司法确认的时间限制为三十日。
《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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