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
(2)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身边无子女照顾,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3)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4)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不动产或动产)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5)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定居,实行定额审批的办法,以利于维护和保持香港和澳门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
由申请人居住地的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受理;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批、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