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等。
没有证据能劳动仲裁吗
目前全国各地对仲裁立案的资料要求和把控各不相同,但基本上都是要求再立案的时候提供劳动关系的证据,作为立案资料之日。但我们知道,从法律层面上并没有要求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必须要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才可以给予仲裁立案。实际上劳动仲裁立案标准应与我国民诉法的立案要求一样,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单位有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信息,有具体的诉求,立案的仲裁委有管辖权,实际上满足这些条件就可以立案。如果当地仲裁委以没有劳动关系的证据不予立案的话,劳动者可向其主管部门投诉处理,已维护自己的仲裁权益。但同时劳动者也应该明知,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劳动仲裁也属于一个准司法程序,如果劳动者手里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即便仲裁委给予立案,但开庭时,如果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诉称的事实一概否认,劳动者还是因为没有证据,最终要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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