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悦文化”因为虚假宣传被处罚,什么是虚假宣传?
时间:2023-05-06 22:54:02 4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近日,多地消费者投诉长沙学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据调查发现,该公司讲师在公开课中宣称自己是“抖音官方授权金牌讲师”系自封,并使用虚构企业荣誉、利用虚假案例、对学员承诺学习收益等行为诱导消费者购课。目前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针对该公司虚假宣传的行为处以了35万元的罚款处罚。

什么是虚假宣传?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虚假宣传一般指的是经营者出于为自身或为其他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扩大竞争优势等目的,通过广告等宣传手段对所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做出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宣传,最终导致或足以导致购买者对相关商品或服务产生错误认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虚假宣传的界定:

1、主体判断上,双方是否存在市场竞争关系;

2、侵权方主观上是否存在恶意;

3、侵权方在宣传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虚假的成分,足以误导公众,做出错误的判断;

4、“虚假宣传”及“误导宣传”

的后果是否损害了消费者或竞争者的权益;是否足以增加侵权方的竞争优势,使其获得更多的市场交易机会,从而损害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虚假宣传的赔偿标准

首先,对于商家虚假宣传行为,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虚假宣传的民事责任。

其次,虚假宣传行为属于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商家的虚假宣传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2、商家虚假宣传赔偿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虚假宣传赔偿,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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