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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宣传秘制属于虚假宣传吗

2024-04-18 6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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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自《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命名规定》以及《化妆品命名指南》等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对化妆品宣称用语之规范。具体而言,应依据宣称所处的特定语言环境而定,并坚决禁止在这些场合下,使用的词语包括但并不局限于下述各项: 1.包含过度肯定含义的词汇。例如,速效、超强、全方位、特级、换肤、去除皱纹等等此类词汇。 2.包含不实信息的词汇。例如,如果一个仅含有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化妆品却宣称为“纯天然“产品,那么这种做法就是典型的不实宣传。 3.过度引申含义的词汇。例如,若将“专业“一词用于染发类、烫发类、指(趾)甲类等产品,或者即使是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使用的产品上,也堪称合理。 若将其滥用到其它产品之中,这就属于过度夸大宣传。 4.涉及医疗领域术语及功效效果的词汇。例如,像处方、药用、治疗、解毒、抗敏、除菌、无斑、祛疤、生发、溶脂、瘦身以及各类皮肤病名称和各种疾病名称等词语均不应被使用。 5.涉及医学名人姓名的词汇。比如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等人的名字,都不应在化妆品的宣传中出现。 6.已获批准且耳熟能详的药品名称。例如,肤螨灵之类的药品,其命名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免误导消费者。 7.与产品特性毫无关系,使消费者感到困惑的词汇。例如,解码、数码、智能、红外线等词汇,commendation勿在化妆品宣传中使用。 8.存在低俗意味的词汇。例如,当“裸“字被用以描述“裸体“时,显然会令人产生不适之感,因此,该词不能再用于化妆品宣传。但是,如果在“裸妆“(如彩妆化妆品)等语境中使用,该词无疑是合法的。 9.包含迷信色彩的词汇。例如,像鬼、妖精、卦、邪、魂等这些具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都不宜在化妆品宣传中出现。同样地,若某条术语中的“神”用作表示化妆品能够让人心情愉悦的功能时(如芳香化妆品的宣传),它仍然是可以使用的。 10.超出正常表述范畴的宣称产品用途的词语。例如,对于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而言,其宣称必须遵循《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中所规定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定义的解释。至于普通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更不得宣称为具有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n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n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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