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计划生育手术费的结付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参保人员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参加生育保险并已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其中:单位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2010年4月后医疗保险费的,视同其缴纳同期生育保险费。
结付范围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结付规定的手术费用和常规药品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结付。
办理程序
参保人员拟行计划生育手术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用人单位开具的《职工节育手术证明》(流动人口须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配偶居民身份证,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社会医疗保险证》),到所在街道或社区计生部门办理计生手术登记手续。计生部门审核确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出具《节育手术服务联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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