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护人侵权责任免责的理由是什么
(一)监护人侵权责任免责的理由是被监护人是因为被教唆或者是帮助他人实施了侵权行为、且监护人尽到了自己应该尽的责任。具体理由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对于没有被教唆、并非是因帮助他人而实施侵权行为的,监护人不能免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二、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时侵权责任谁来承担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情况,被监护人侵权的责任仍然是监护人承担,但是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监护人的责任包括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负责对未成年人进行教养;保障精神病患者的人身安全并促使其恢复健康;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保护其财产不受侵犯;代理被监护人从事法律行为等内容。
三、监护人承担的是为他人的行为负责的侵权责任
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履行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被监督、保护的人,称为被监护人。
法律设立监护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和不能处理自己事务的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
监护人责任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时,其监护人承担的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场合,行为人为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责任主体则是监护人,两者并不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监护人责任又是一种为他人的行为负责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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