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人必须存在价款人吗
时间:2023-03-25 09:13:07 49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居住权人原则上是不需要支付价款的,居住权原则上是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可以另作约定,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一、农村建房的居住权有多少年

居住权期限根据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到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消灭。《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民法典永久居住权协议有效吗

永久居住权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协议的,双方在约定居住权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居住权的期限,双方约定永久居住权的,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双方达成居住权协议后,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登记之后,当事人可以永久进行居住,直到当事人去世为止。

三、居住权可否继承遗产

居住权不属于遗产继承,居住权不能继承。我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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