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广大的购房者而言,购买房产乃是其生活中的重大决策之一。
然而,在众多的购房过程之中,常常有人在入住之后发现原本购买的房屋实际面积与承诺面积存在较大差异,这样的现象无疑使人感到非常苦恼和不满。在我们当前“土地资源宝贵如金”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下,房屋面积的缩水无疑会给购房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那么,究竟是何种原因导致新购房屋的面积出现“缩水”呢?除了常见的规划变更及施工技术因素外,还可能涉及到人们对于套内面积、公摊面积以及实际使用面积等相关概念的理解偏差。例如,当您在购买房屋时,销售人员可能会向您介绍该房屋的面积为100平方米,而在您获得的产权证书上亦清晰地标注了100平方米的字样。
然而,当您真正接收到这处房产时,却发现实际面积远未达到100平方米。这里提到的100平方米并非实际使用面积,而是指的建筑面积,其中还包含了公摊面积在内。针对房屋“面积缩水”的问题,我们应当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所进行的精确测量结果作为依据。在此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对此类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若误差率在3%以内,则当事人无法主张解除合同;但对于缩水的那部分购房款项,开发商应予以退还。
其次,若误差率超出3%,买方有权选择是否解除合同,或选择不解除合同,但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其他相应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全文94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