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所购买的商品房实际使用面积与约定面积的误差在百分之三以内时,应按照实际测量面积作为计算房价款的标准,实际进行结算;若实际使用面积与约定面积的误差超过了百分之三,则消费者有权选择终止该项交易,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关利息费用;反之,如果消费者坚持履行合同,那么开发商需依照造成面积误差的具体比例以及双方曾经约定的价格向消费者支付双倍赔偿金。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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