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与台湾居民结婚所需证件如下:
1、内地居民提交身份证和常住户口簿,台湾居民提交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入境证件;
2、内地居民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声明和经证明无误的户籍誊本。有效期三个月;
3、双方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4、台湾居民在大陆连续停留六个月以上,还要出具大陆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申明;
5、双方中一方或双方离过婚的,应出具离婚证;
6、双方中一方或双方丧偶的,应出具死亡证明书。
深圳居民与香港居民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深圳居民与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的方法:深圳居民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香港居民携带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共同前往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一般会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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