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所需的证件如下:
1、内地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本;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港澳居民往返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4、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证明,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外国人和重庆市居民结婚需要的材料
外国人和重庆居民结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外国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经相关机构公证或认定的无配偶证明。重庆居民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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