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死亡证明需要居委会盖章吗
时间:2023-05-29 09:54:34 2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问:我市现在办死亡证明还需要居委会办理盖章吗?

答:目前我市居委会不再进行死亡证明等事项的盖章办理了。

青岛居委会盖章事项

从市民政局获悉,青岛市已下发《青岛市城市社区服务居民使用社区居委会印章目录清单和《青岛市城市社区服务居民使用社区居委会印章目录负面清单,明确市民到社区居委会盖章开具的“证明”事项仅限15类。

根据《青岛市城市社区服务居民使用社区居委会印章目录清单,确定了需要居委会盖章的15类事项:家庭困难证明、计划生育状况证明、免费享受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证明、无职业证明、居住证明、监护人证明、助残证明、政审类证明、义工工时证明、学生社会实践、居民申请法律援助证明、居民办理归侨证明、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证明、重点人口考察材料、集体户居民基本情况核实证明。

青岛居委会不再盖章证明

另外,在明确印章使用的同时,市民政局调研梳理了以往要求居委会出具但实际不属于居委会证明范围的21类证明,通过“负面清单”的形式明确,并提供理由说明了其对应调查核实的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

社区居委会将不再提供盖章证明的项目有这21类:身份证丢失证明、结婚证丢失证明、户口簿丢失证明、信用卡存折丢失证明、乘车卡丢失证明、婚史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屋为私房证明、无房证明、子女数量证明、无犯罪证明、出生证明、无违法生育证明、失业证明、遗产继承、学生在校证明、已倒闭企业未分配房屋证明、办理廉租房证明、人民币非人为损坏证明、住宅改经营不扰民证明、居民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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