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医学证明不需要派出所盖章,只要医疗机构出具即可,死亡证明:
1、公民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2、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由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委会或卫生站出具的证明。
死亡医学证明去哪里开
死亡医学证明去如下地方开: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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