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管辖有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规定,继承纠纷包括:
(1)法定继承纠纷。转继承纠纷和代位继承纠纷;
(2)遗嘱继承纠纷;
(3)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4)遗赠纠纷;
(5)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所以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属于继承纠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房屋返还纠纷的管辖法院
这是专属管辖,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什么叫继承纠纷诉讼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遗产继承纠纷诉讼属于确认之诉,是民事诉讼中诉的一种。
全文59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