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
第十九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印刷。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地点
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49号窗口
三、办理时限
2(工作日)
四、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五、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编印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无
1
1
纸质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申请人)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申请人)社会组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申请人)申请人
2
稿件清样
无
1
0
纸质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申请人)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申请人)社会组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申请人)申请人
3
非宗教内容的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申请表
加盖公章
1
0
纸质
行政机关(申请人)企事业单位(申请人)社会组织(申请人)申请人
4
拟承印单位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无
0
1
纸质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申请人)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申请人)社会组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申请人)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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