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2)编印目的是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发送范围仅限于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编印内容与编印单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致;3)稿件内容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即不得含有下列内容:a)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c)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e)宣扬邪教、迷信的;f)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4)拟委托印刷的单位为出版物印刷企业。
二、办理材料
加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分厅(网址:http://wssp.fsxzfw.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短信通知申请人。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短信通知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网上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2.补充材料。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发放登记。申请人按短信通知的内容和申请流水号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49号窗口
五、办理时限
2(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惠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
第十九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印刷。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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