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
全文条款表格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
第二十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的出版物的,必须持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散发。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地点
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二期2-3楼行政服务中心
四、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五、办理机构
惠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六、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陆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2.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通过预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
3.审查:部门受理后,承诺时限内进行审查。予以通过的,给予发放《国外及港、澳、台出版物来(进)料加工印件准印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4.领取结果:科室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快递寄回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无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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