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有着一定的优势,如人缘地域优势、易于与当事人沟通、易获取当事人的信任。尤其是大调解格局形势下,更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优势,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4月6日下午,自诉人徐从被告人李手中接过5000元赔偿金,双方握手言和,一起轻伤案件在人民陪审员的调解下,在田间地头就顺利结案。
徐和李均系莫索湾垦区某团三连职工,2010年7月,因地里浇水的事双方发生争执,继而打斗,李将徐打成轻伤。2011年4月1日,徐将李告上法院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出附带民事赔偿的请求。
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系田间纠纷引发,原被告双方又是一个连队职工,如果调解结案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为此,在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时,首先想到辖区团场政法办主任、人民陪审员王主任。王主任阅卷后认为该案存在调解的基础,于是利用休息时间,和自诉人一起找到正在田间查看耕地情况的被告人进行调解,很快原被告双方都认识到自己在该事件中的错误,并愿意和解。人民陪审员叫来法官,在地头当场办理结案手续。被告人立即回家筹集了5000元赔偿款,当场给付原告,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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