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在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广泛关注、当事人申请人民陪审员参与的,应由陪审员参与审理。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离婚案件缺席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在民事案件中,离婚案件占有重要的比例,而缺席审理的离婚也屡见不鲜,它有两种情形:一是被告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缺席开庭;另一种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而缺席开庭。
不容置疑,对解除那些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在审理该类案件时有许多问题不容忽视,如:双方感情是否破裂难以认定;子女抚育问题难处理,财产状况难以查明,离婚的目的难识别,调解前置程序难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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