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变更更正与户主关系
办事分类:户籍业务
服务对象:大庆常住户口的市、县居民
办理机构:市局、县局户籍大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常住户口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办理流程:到户口所在地户籍室申报,经分局审核后报市局审批变更。四县由派出所审核后报县局审批变更。
提交资料:出生医学证明、DNA鉴定书、证明血缘关系的证据材料、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据材料、户口簿、身份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办理时限:提交的材料完整准确的,受理后35个工作日完成(分局15个工作日、市局20个工作日)
相关说明:变更子女与父母关系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DNA亲权鉴定书,或原始户口簿、户籍档案资料等足以证明血缘关系的证据材料。其他亲属变更与户主关系的,需提供足以证明相互关系的证据材料。
属于公安机关工作失误,造成与户主关系登记差错的,经查证属实后给予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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