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和债权人未就担保期间作出明确约定,则该担保期限将被认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限期满后的六个月之内。无论是在提前约定的担保期间内还是根据上文第二条所述之法律规定确定的担保期间内,若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出任何性质的诉讼或申请仲裁事宜,那么身为保证人的义务可以据此免除;反之,若债权人已向上诉法庭或仲裁机构提交了诉讼请求或仲裁申请,那么其之前的不作为将会触发援引诉讼时效中止制度以修改担保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全文3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