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管辖权不明确或者有争议、有管辖权但因为特殊原因无法行使管辖权的情况下,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或者可以由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所谓特殊原因,包括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原因。事实上的原因,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了不可抗力的事由,即地震、水灾等无法行使管辖权;法律上的原因,如受诉法院的审判人员,因当事人申请回避或者审判人员自行回避,无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一、借款纠纷去原告还是被告当地起诉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需要考虑双方是否就法院的管辖权和合同的履行地进行了协商。民间借贷在法律上来说属于借贷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约定管辖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中约定履行地点为约定履行地点。如果是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但是双反争议的标的是货币的,可以以收货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关于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的区别
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的区别如下:1、移送的原因不同,移送管辖的情况为法院已经受理了案件,但是发现存在管辖权错误,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权转移的情况为上级法院或者下级法院有管辖权,但是存在不适宜行使的情况,例如涉及到院长回避等情况;2、处理方式不同,移送管辖发生在同级法院之间,管辖权转移发生在上下级法院或者同级法院之间,可能是级别管辖转移,也可能是地域管辖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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