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伤残津贴怎么支付
时间:2023-03-31 15:31:21 4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工伤职工鉴定为伤残的,伤残津贴按本人工资80%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伤残的,退出劳动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8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直至达到的法定退休年龄改发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不足差额。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计算伤残津贴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职工的缴费工资应该与其实际工资一致,在计算工伤待遇时缴费工资与实际工资也应该是一致的。

但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存在为了少缴费低报职工缴费工资的情况,导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劳动者应当享受的数额,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一、伤残津贴支付时间是多久

通常情况下,职工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就可以申请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分为一次性支付与分期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可以进行选择。如果是一次性支付的,那么一般是在工伤鉴定后一年内进行赔偿。要是分期按月支付的话,就有点像工资那样,每个月定时支付。

1、公司未给员工买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是公司出。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伤残津贴支付条件

1、职工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

2、工伤职工被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

3、一至四级伤残的,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五、六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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