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上涨卖房人不履行合同,你怎么办
时间:2023-08-06 21:54:06 1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房价上涨,卖方不履行合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房价上涨卖主毁约

2004年6月,刘先生购买了岭南路的一套房屋。房产证尚未颁发。一年后,刘先生通过中介将房屋以73万元价格转让给梁女士母女,约定待可办理产证后,刘先生一周内配合办理过户及相关手续。几天后,梁女士母女依合同支付了房款等费用后,入住了该房。随着房价进一步攀升,刘先生想毁约。于2005年11月、12月,两次发函给中介公司,表示之前与梁女士母女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违反了期房限转的规定,应予废止。看到刘先生有意反悔,迟迟不办产权证,梁女士母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先生办理产权交付手续。然而在案件审理中,刘先生又通知梁女士母女,表示为办理小产证所需,梁女士母女应将维修基金收据、预售合同、购房发票等材料提交刘先生,否则视为自动解除合同。此后,刘先生表示,由于梁女士母女不愿提供材料,致使合同无法进行,所以提出正式解除合同。在审理过程中,为保证梁女士母女的合法权益,通过法院释明,梁女士母女向法院提出房屋保全申请,法院迅速对系争房屋采取了保全措施,以避免梁女士母女因刘先生的不诚信行为遭受损失。

法院判决:

原告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办出房屋房地产权证,将该房地产权利转移给梁女士母女。

点评:

因刘先生转让给梁女士母女的房屋,目前开发商已取得房地产权证,所以转让行为不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刘先生曾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明确表示终止合同。因此,法院判决刘先生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办出房屋房地产权证,将该房地产权利转移给梁女士母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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