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与收款人可以相同
时间:2023-08-09 11:14:10 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与收款人可以相同是错误的。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流程:

1、客户申请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2、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与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

3、填写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申请表,申请开办电子票据业务;

4、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为客户开通业务功能,并制作数字证书。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汇款人可以是单位、个体经营户或者个人。在银行汇票中,出票人和付款人都只能由银行担任,由此被称为银行汇票。在银行汇票关系中,基本当事人有:

1、出票人,即汇款人开户银行,在收取汇款人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

2、收款人,他可以是汇款人,也可以是汇款人指定的人,如汇款人的债权人;

3、付款人,即被出票银行委托兑付票据的异地银行。

在银行汇票中,所形成的基础关系主要有:

1、汇款人与出票银行之间的资金关系和委托关系,即银行汇票产生基础是汇款人将其款项交存银行,委托银行签发汇票;

2、出票银行同兑付银行即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形成的资金关系和委托关系,即出票银行将资金解付给异地的兑付银行,兑付银行即接受了付款委托,有义务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百四十二条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可以部分背书吗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指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依法将电子票据交付被背书人的行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通过电子化的手段完成票据流转,电子银行承兑背书人不能再撤销该背书申请。

电子银行承兑背书应当基于真实、合法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或以税收、继承、捐赠、股利分配等合法行为为基础。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背书人名称;

2、被背书人名称;

3、背书日期;

4、背书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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