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单位盖行政公章、伤者需填写意见并签字、法人代表填写意见并签字);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3、伤者本人或者家属写的详细的事发经过(附伤者身份证复印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4、正式的工伤(亡)报告(单位落款处盖行政章,报告抬头为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
5、两个旁证人手写所了解的事故经过(附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或死亡证明书)(盖医院医务科章或疾证证明专用章)、医院小结、抢救记录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7、有其它情形的,应提交相应的证据。
注:(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二份,窗口交一份,自留一份)
相关信息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办公地点: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791-88107025
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东路699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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