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票据行为的特征有:
1.要式性;
2.无因性;
3.文义性;
4.独立性。
一、汇票背书的转让规定是什么
汇票背书的转让规定是:
1、根据《票据法》,持票人不能背书转让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
2、不能背书转让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第三十六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二、破产债权有哪些呢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
①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②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③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④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⑤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⑥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
⑦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三、对违法票据保证罪既遂是怎么处罚的
对违法票据保证罪既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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