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名字前后顺序有区别,排在前面的是持主产权证的人,排在后面持共有权证。具体区别如下:
1、持有权不同:排在前面的是持主产权证的人,排在后面持共有权证。
2、按份共有不同:区分比例,例如甲持有该房产60%共有权、乙持有另外40%共有权。
《房屋共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附件,一般为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对共有的房屋向共有权人核发,每个共有权人各持一份的权利证书,用以证明共有房屋的归属;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权利人的法定凭证。
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一份,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房产证名字怎么改
一般情况下,房产证名字的变更主要分为直接添加、赠与、买卖。具体如下:
1、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期间,这类情况如需办理房产证增名手续,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
2、非婚姻存续期间:非婚期间房产证更名,不能直接添加配偶名字,只能以赠与的方式更名;
3、赠与范畴包括非婚姻存续期间和亲戚朋友,即房产证上加子女、父母等亲属或朋友均可以赠与方式进行。受赠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这种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4、除赠与外,房产证更名也可以以二手房买卖方式进行。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1份。
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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