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人离婚后,房产证上有他的名字有影响
通常情况下,如果离婚之后房产证上还有两个人的名字的话,那就会被看成是双方的共有资产。
在这方面,我们国家有相关的规定: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共识,那就按照他们的协议来处理;如果达不成共识,那就得看法院怎么判了,一般来说,法院会倾向于保护孩子、女性以及没有犯错的那一方。
比如说,如果其中一个人因为要抚养孩子、照顾老人或者帮助另一半工作等等原因而付出了更多的努力,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他/她就可以要求对方给自己一些补偿,这个时候,另一方应该给予相应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前房产离婚应该怎样分,应该如何处理
其实如果按照我们国家民法典的规定来看的话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如果哪一方在正式结婚登记前买的房子,那这个房子是完全属于他自己的,所以说当他们真的走到离婚的那一步时,这个房子就不用拿来分或者作为共同财产来处理。
具体到条款上,民法典里面有这么一句话,叫做“1063”。
就是说在咱们国家,无论谁,只要是在结婚登记前拿到的东西,就算是他自己的私人财产不受任何影响的那种。
而如果说到离婚,那么夫妻双方需要处理的就是那些结了婚以后两人一起赚的钱财,这些才算是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和分配。
但是对于个人的私有财产,就不需要去管它了,也不需要拿出来分给别人。
而且两个人领证结婚并不能改变一个事实,那就是个人的私有财产还是属于个人的,跟婚姻关系是否存在没有半毛钱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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