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宣判是否有宣判笔录?
公开宣判当然也有宣判笔录,宣判笔录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应记明情况。审判人员、书记员也应在笔录上签名。宣判笔录中应当记明的事项包括:
1、判决或裁定的结果。
2、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获裁定书的,应在笔录中记明。
3、询问当事人是否上诉及其意见。
如果是二审法院委托一审法院代为宣判的,应写明代为宣判人员及其姓名、单位和职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二、公开宣判的程序和步骤是什么?
法院审判案件公开进行的诉讼原则。开庭时间、地点对外公开,允许公众旁听和新闻记者采访。审判公开原则最早为资产阶级启蒙学者所提出,以反对封建司法中的秘密审判、私设法庭、专横擅断。
各国普遍采用。在中国,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下列情况不公开审判:
(1)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案件,一律不公开。
(2)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一律不公开;16岁以上未满18岁的,一般也不公开。
(3)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上述案件不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公开审判是相对于秘密审判而言的。公开审判取代秘密审判是诉讼制度文明进步的表现。在封建专制社会,审判多在秘密状态下进行,审判过程不仅不公之于众,甚至在当事人之间也相互隔离。秘密审判的不合理性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受到进步思想家的猛烈批判。随着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公开审判制度逐渐成为现代各国的一项重要诉讼制度。
公开宣判也没有大家想的那么的特殊,而且,公开宣判在严格意义上不代表公开审理,因为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判决结果也会向社会各界予以公开的。每一起审判活动都会附有相应的宣判笔录,宣判笔录最后是要随卷宗进行存档的,对宣判笔录上的内容法律上也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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