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审判”是指双方或者代理人到庭当面对质。它的相对概念是“书面审理”,也就是不听双方代理人的言辞辩论,这个在一审中很少见。好像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就有一条是“辩论原则”,但不排除有例外情形。
“公开审判”的相对概念是“不公开审理”,没有旁听,秘密进行,主要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
开庭审理不意味着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不意味着不开庭审理。
审判公开什么意思
审判公开是指法院审判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都在法庭公开进行,允许公众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审判公开是中国司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形式。中国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
审判公开的内容
1、包括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两个方面内容(但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不公开)
2、部分案件不公开审理(但应公开宣判)
3、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4、不公开审理的,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5、一审法院违反公开审判原则的,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申。
补充:对于以上的第五小点,应该这样理解一审法院应该公开审理的案件,没有公开审理的、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申。而在现实审判中还包括一审法院不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开审理的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申。对于后面的理解在现实案件中一般不应予以采用。法院之所以不公开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一审违法公开了不应公开的事项使得秘密已为人所知,重申只会让更多人知晓,是不利于保护当时人的权利的。所以对于第五点的理解应把握第一种的理解。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2、有关公民个人隐私的案件;
3、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的处理在实践中是以审理时被告人的年龄为准。即:对审理时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审理时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实行审判公开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可以带动合议、辩护、回避等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
2、有助于人民法院客观全面地查明案情和正确地处理案件,提高办案质量。
3、可以密切法院同群众的关系,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感,防止发生违法乱纪现象。
4、可以充分发挥审判的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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