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私自换水表是不合法的。水表理应是房屋的一部分,属于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未经过允许强行更换水表的做法是不妥的,涉嫌侵权,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对水表恢复原状。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知,物业私自换水表是一种违规的侵权行为,可以到街道办事处投诉。
物业水表费用纠纷怎么解决
物业水表费用纠纷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服务合同来进行处理,如果业主与原物业公司订立的合同大楼内广告费收取有约定,则按约定条款履行。
如果没有这方面的约定,则可分为两类情形进行处理。
一是大楼的广告利益应为业主所有,原物业在扣除其成本费用外应将收益部分返还业主。
二是大楼的广告利益约定由物业公司收取的,业主有权对超出其管理服务期限的广告费用要求转付给自己。
新物业公司并非大楼的业主,不能直接获得该楼利用的广告利益,因此其无权直接向原物业索要接管大楼后的广告利益,协商解决不受限制。
如果获得业主的授权,新物业是有权向广告公司主张权利的。
首先,如何认定新老物业交接过渡期内,老物业继续为小区提供服务行为之性质。
根据法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无权以与业主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为由,拒绝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相关设施、资料等。
在业委会未明确表示续聘老物业的情况下,即便老物业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新物业进驻前的过渡期内继续服役,也不能以此认定业委会“默认”与老物业建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如果老物业拒绝撤离、“强行”服务,就认定业委会“默认”续聘老物业,显然违反了合同自愿和公平原则,有可能损害广大业主的利益。
其次,旧物业是否有权以业主大会决议程序违法为由,要求继续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法律规定业主大会决议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决议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因此,业主大会决议程序是否合法、应否撤销的问题,属于小区业主撤销权行使范围,规范的是业主与业委会的内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七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第二百八十七条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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