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可以采取哪几种担保方式
时间:2023-03-07 08:22:25 3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之担保方式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按照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是必须要提供担保的;而诉讼中财产保全,可以提供担保,也可以不提供担保。

(一)合同纠纷中的保全担保

1.买卖、租赁、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合同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2.房产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3.建筑工程纠纷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

4.经济合同履约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5.证券、基金、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二)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保全担保

1.离婚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2.遗产继承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3.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保全担保。

(三)侵权案件中的保全担保

1.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

2.交通肇事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3.侵犯财产权益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

4.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

5.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

(四)先行停止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保全担保

1.先行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2.先行停止侵犯专利权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3.先行停止侵犯著作权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一、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有哪些区别?

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的区别包括申请的主体不同、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对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等。

1、申请的主体不同

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申请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不得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2、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

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对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

诉讼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没有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有关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不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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