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合并后债务归属问题如何处理
公司合并后原公司的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担。如果公司是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设立的,则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承担债务;如果公司是采取新设合并的方式设立的,则由新设的公司来承担债务。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公司合并的合规流程详解
公司合并的合法程序如下:
1.提交公司合并的申请。拟合并的公司有两个以上原审批机关的,拟解散的公司应当在向审批机关报送有关文件之前,向其原审批机关提交公司合并而解散的申请。
2.债权、债务的公告。拟合并或分立的公司应当自审批机关就同意合并或分立作出初步批复之日起十日内,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并于三十日内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3.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拟合并或分立的公司,应自审批机关批准合并或分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就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存续或新设公司的事宜,到相应的审批机关办理有关缴销、变更或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手续。
4.债权、债务的变更公告。合并或分立后续存或新设的公司应自变更或领取营业执照起三十日内,向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之债权人和债务人发出变更债务人和债权人的通知,并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的报纸上公告。
5.办理税务、海关、土地管理和外汇管理的登记手续。
三、公司合并的三种类型
公司合并的三种类型分别是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吸收合并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中,其中一个公司因吸收了其他公司而成为存续公司的合并形式。在这类合并中,存续公司仍然保持原有公司的名称,而且有权获得其他被吸收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同时承担它们的债务,被吸收公司的法人地位不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全文81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