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关于公司分立的决定、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因分立而注销的注销证明(采取解散分立的提交)、采取存续分立的,存续的公司按《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采取解散分立的,原公司按《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有关材料,办理注销登记。
1.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关于公司分立的决定。
2、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
3、因分立而注销的注销证明(采取解散分立的提交)。
4、采取存续分立的,存续的公司按《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
5、采取解散分立的,原公司按《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有关材料,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在分立时需要提供哪些文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分立时需要提供一系列文件。首先,需要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其次,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此外,需要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最后,在分立公告发布后30日内,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对于分立后新设立的公司,还需要办理公司登记。综上所述,公司在分立时需要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以及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文件。
公司在进行分立时,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法规规定,确保所有程序都得到妥善处理。首先,需要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其次,需要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最后,在分立公告发布后30日内,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对于分立后新设立的公司,还需要办理公司登记。因此,所有分立相关文件都必须齐全,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法律的严肃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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