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一百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婚姻登记档案按照年度—婚姻登记性质分类。婚姻登记性质分为类、撤销婚姻类、离婚登记类和补发婚姻登记证类四类。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归入撤销婚姻类档案。
登记结婚后有结婚档案吗
登记结婚后一般都有结婚档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一般来说,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婚姻登记机关的职员会按照既定的规定建立婚姻登记档案,然后婚姻关系就被法律认可了。此后若是结婚证丢失,民政局一般会先查询档案,确定婚姻关系确实存在之后,才会补发结婚证。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
第十六条婚姻登记档案的鉴定销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对保管期限到期的档案要进行价值鉴定,对无保存价值的予以销毁,但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应当永久保存。(二)对销毁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建立销毁清册,载明销毁档案的时间、种类和数量,并永久保存。(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派人监督婚姻登记档案的销毁过程,确保销毁档案没有漏销或者流失,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全文73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