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的历史记录,是证明婚姻当事人婚姻状况的真实凭证。凡是在我国境内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的公民,其档案都将得到妥善保管。
一、补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如果您双方的结婚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夫妻双方只要本人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补办即可,当天便可拿到新证。如果婚姻登记处已经没有了您的档案,则您双方需要先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婚姻登记处补办即可。补办结婚证的具体手续流程:
1.必须到男女其中一方婚姻登记处办理。
2.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4.因故未能亲自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二、卖房结婚证丢了怎么办?
夫妻双方要处分婚后的共同房产,过户时需要用到结婚证。大部分情况大家都会保管好结婚证,因为在生活中用到结婚证的地方越来越多。比如买房卖房、贷款、生孩子、落户、出国旅游等都会用到结婚证。当然,万一不小心丢了结婚证也不用慌,因为结婚证是可以到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补办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毁损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三、诉讼档案保管期限
诉讼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凡属需要长远保存查考利用的档案划为永久保管;凡属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需要保存查考利用的档案划为长期保管,保管期限为60年;凡属在相对较短的时期内需要保存查考利用的档案划为短期保管,保管期限为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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