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退休返聘人员因工作出现伤害时,容易出现争议。如果实践中认定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动关系处理,那么走工伤认定和鉴定流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是劳务关系,那么就不应认定为工伤,按一般人身损害来处理。据各地司法实践来看,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可能都倾向于认定为非工伤的结论。比较特殊的是上海等个别地区,将退休反聘职工(不论有无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与反聘单位或者新单位之间认定为特殊劳动关系,受伤按照工伤来进行处理。
一、退休后被反聘会取消劳动关系吗
退休后被返聘可以存在劳动关系。退休之后,如果劳动者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没有领取退休金的,可以将其视为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按照劳动关系处理。但是如果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则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
二、退休后能不能算劳动关系?
如果劳动者在退休后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了,不能构成劳动关系。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退休人员丧失劳动者身份。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全文47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