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物证鉴定人资格如何获得
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鉴定人资格取得的条件中,比较重要的是:(1)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2)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因此,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历,有相应鉴定机构工作经历。
现行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对司法鉴定机构应具备的条件作了规定,但是对于从事电子证据司法鉴定活动的鉴定机构的资质和条件未作特别规定。
二、什么是电子物证鉴定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是一种提取、保全、检验分析电子数据证据的专门措施。也是一种审查和判断电子数据证据的专门措施。它主要包括电子数据证据内容一致性的认定、对各类电子设备或存储介质所存储数据内容的认定、对各类电子设备或存储介质已删除数据内容的认定、加密文件数据内容的认定、计算机程序功能或系统状况的认定、电子数据证据的真伪及形成过程的认定等。
在我国,公、检、法等职能部门均享有自主启动司法鉴定的权力,而当事人只能在对司法鉴定结论不服时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考虑到我国职权主义诉讼传统和控辩双方诉讼武装悬殊的现实,可以保留职权部门依职权自主启动司法鉴定的权力,但是,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权利,应当对自主启动司法鉴定的权力予以限制,如建立告知制度、完善救济程序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建立备鉴制度,即为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保留检材,不能耗尽或销毁。
目前我国专门的机构有国家信息中心、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等机构。资质主要有司法鉴定许可证(由司法局颁发)、国家级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计量认证证书(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等证书。
三、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应用在哪些方面
1、刑事,民事诉讼活动中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取证;
2、审计、调查中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取证(如:财务审计,公司调查等);
3、保险,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纠纷仲裁活动中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取证。
4、执法机关侦破案件过程中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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