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即在公司成立的基础上,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这样,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成立时的全体发起人,股份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成立后的原始收购。即公司成立后,公司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取得股东资格。第二,继承收购,又称继承收购或衍生收购,是指通过转让、赠与、继承、公司合并等方式取得股东资格,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和取得股份的继承人将成为公司的新股东。第三,善意取得是指股份受让人按照《公司法》规定的转让方式,从非债权人善意取得股份,从而取得股东资格。善意取得不依赖于让与人的意愿,是原始取得的一种特殊方式。一般来说,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股票本身有效;二、股票可以处分,法律禁止的股票不构成善意取得;三、善意取得制度转让人为合法权利人的,应当启动;
(4)主观上、善意的,没有恶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转让人明知或者过失注意转让人没有权利取得股份的,不能取得股权;
(5)按照转让方法法律规定的股份转让,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取得,未记名股票可以交付。
股东出资设立公司,作为本协会的法人,成为法人会员,取得会员资格。会员权是一种独立的权利类型,包括财产权和经营参与权。会员权既不同于传统私法上的纯财产权或债权,也不同于传统私法上的纯人格权或身份权。会员权更像是一种资格或权威。其实质是集团成员根据其在集团中的地位所产生的具有利益内容的权威。也就是说,会员权具有法律资格的表象和法律权利的本质。其本质属性是一种新型的私法权利,这种权利与法律主体的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并列。
全文6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