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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有下列取得方式: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继受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
《公司法》第75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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