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应承担什么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证据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三、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处理方法
拖欠工资纠纷处理方法是:
1.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
2.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3.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4.劳动者可提起劳动仲裁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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