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提出辞职后,在提前通知期内因工负伤的,仍然享有治疗康复的权利。
在治疗和康复期内,即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职工已经提交辞职而要求其办理离职手续。
当然,如果职工在发生工伤后仍然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离职且书面表示放弃工伤相关权利的,用人单位应予以配合。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