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在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机关食堂员工的劳动合同,单方面不再继续聘用员工,或者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话,依然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因为这种情形也是属于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根据自己的员工在工作单位的工作时间来决定给予多长时间的这个经济补偿待遇。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供的手续
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如下:
1、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按照人事部门与领导的要求进行工作、业务交接;
3、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4、结算工资、经济补偿金;
5、员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6、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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