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买房如果是结婚前一方全款买房且已还清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如果是婚前一人出资,但房屋落在对方名下,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如果是一人出资或双方出资,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婚前买房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如果房产是共有的债务就是共同债务,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婚前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这是债权人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主要有以下类型:
(一)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使用的;
(二)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由此可知,只有在婚前所负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负的个人债务才随之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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