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解除对房地产产权的冻结措施的流程规范,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概括出来:首先,相关的法院办案人员在执行此类行动前,需要向国土资源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出示其执行公务过程中所必需的有效执法证件;同时,还需向该部门提交由法院草拟的、与申请解除冻结房地产产权行为有关的详细法律文书。然后,基于上述提交的文件资料,以及根据法院规定的严格流程,国土资源与房地产管理部门会负责完成对房地产产权的解冻操作与处理。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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