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形中,申请人欲向法院申请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具体涉及到查封房产事宜时,大致可分为两大类情况:首先,当债权人提出并获得了财产保全的批准之后,法院亦有权依此权力对债务人的房地产进行查封;其次,在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并生效后,若债权人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的申请,法院也会遵照相关法律程序,优先对债务人的房产进行查封,以此来暂时性地限制该房产的所有权转移等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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